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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以後可以再簽訂勞動合同嗎

退回以後可以再簽訂勞動合同嗎
退回以後可以再簽訂勞動合同嗎
如果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時已經開始依法領取退休金,不再具有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身份,再就業時不能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僱傭該勞動者,兩者之間為《民法典》調整的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動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的社會關係。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