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九江市人身損害

九江市人身損害
九江市工傷鑑定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人社部、衞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規定》,九江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遵循下列程序:一、提出鑑定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九江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二、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三、受理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四、組織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五、進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結合醫療診斷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提出鑑定意見。參加鑑定的專家都應當簽署意見並簽名。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六、作出結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七、送達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八、再次鑑定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九江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江西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九、複查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九江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江西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