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財產是禁止設立抵押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什麼財產是禁止設立抵押的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TAG標籤:禁止 抵押 設立 債權債務 抵押擔保 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