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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具體情形有哪些

如何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具體情形有哪些
如何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具體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具體情形有: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平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