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補充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期限如何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TAG標籤:補充規定 期限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