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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評不上傷殘的怎麼賠償有沒有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評不上傷殘的怎麼賠償有沒有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評不上傷殘的怎麼賠償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工傷保險評不上傷殘的怎麼賠償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造成身體損傷的,因傷情不一,相關賠償項目也應根據傷情等情況才能確定。勞動者認為傷情嚴重,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但如果經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並經過上一級鑑定機構複核,工傷職工的傷情,仍評不上傷殘,那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中,將不會有關於傷殘的相關賠償項目。同時,即使不構成傷殘,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仍應依據法律規定,支付以下實際產生的工傷待遇項目:
1、治療工傷所發費的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
2、實際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
3、如因傷情需要,前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住院期間的生活護理費;
5、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當然,上述項目的具體的賠償數額,仍需要根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工資水平、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的標準,具體計算才可以最終確定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工傷待遇賠償數額。二、工傷賠償程序怎麼走
1、工傷報告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序。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在複雜的工作環境中,員工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到工作中去,很容易疲憊,一不小心就會受傷。員工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就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賠償。若是單位不賠償的,個人先申請工傷認定,屬於工傷的可以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工傷賠償的金額。然後員工可以通過協商、勞動仲裁、勞動訴訟的方式督促單位履行賠償義務。
工傷保險評不上傷殘的怎麼賠償
一、工傷保險賠償不足是否公司買單是的。工傷社保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項目,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項目,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項目,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二、工傷保險作用
1、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誌和成果。
2、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卹和遺屬撫卹,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後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於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建立工傷保險有利於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工傷保險指的是職業傷害保險,一般來説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這樣在勞動者發生工傷的時候可以由保險來進行賠償,但是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勞動者購買保險,而勞動者又被認定為工傷的話,那麼則需要用人單位自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