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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起訴嗎,朋友欠信用卡6000元逾期3個月沒有還

朋友欠信用卡6000元逾期3個月沒有還,法院會起訴嗎
朋友欠信用卡6000元逾期3個月沒有還,法院會起訴嗎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罪來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即達到刑法第196條“數額較大”標準,將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同樣將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