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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有精神病

直系親屬有精神病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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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直系親屬得精神病離婚訴訟可以作為證據嗎?

對於您的疑問直系親屬得精神病離婚訴訟可以作為證據嗎的解答如下:
有效。
如果説他要主張離婚無效,那麼首先他要證明和你籤協議時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要告民政局要求民政局撤銷這個離婚證。
曾經有過這樣一個案例,一個老公帶着患有精神病人的妻子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後妻子的父母告民政局的行為無效,但是無法證明民政局的行政行為存在着過錯,所以很難打贏。
現在你朋友和她丈夫已經協議離婚了,是在8月,而送去精神病院是10月,無法證明8月份就已經精神不正常了。而且在我國領了離婚證就算是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要想説二人的離婚行為無效,就必須撤銷這一行政行為。
你也知道,自古以來最難打的官司就是民告官,也就是行政官司,要打贏行政官司必須舉證證明民政局存在着過錯,就目前的情形來看,很難證明。
所以女方完全不用把他們的話放在心上。
有離婚證在法律上就是離婚了。
1.此離婚行為有效。
2.很難鑑定出來
3.不用理會,該怎麼做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