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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開的徵地補償款證明法律支持嗎

村委會開的徵地補償款證明法律支持嗎
村委會開的徵地補償款證明法律支持嗎
1、村集體是屬於被徵收的主體,而徵地補償款證明應該由徵收方出具,所以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是無效的。
2、《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2)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5)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9)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