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終結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強制執行終結後還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工資嗎?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TAG標籤:終結 強制執行 訴訟仲裁 判決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