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輕傷害2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1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故意傷害罪輕傷害2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九十九條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故意傷害致他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TAG標籤:刑事辯護 故意傷害罪 暴力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