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有管轄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權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標籤:爭議 勞動爭議 管轄權 勞動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