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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不動產權登記費

不動產權登記費 車位
哪些情形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日前,財政部發出《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不動產登記收費政策。《通知》規定,不動產登記費將按件定額收取,六類情形權利變更時需交登記費,這六種情形在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


(二)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林地的使用權;


(四)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地役權;


(六)抵押權。


據悉,國土資源部與縣級及以上地方的不動產登記費收入,將分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與地方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違規多徵、減免或緩徵收費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