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與業主糾紛的解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選聘新的物業公司解決業主問題 在召開解聘原有物業公司後,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新選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可以自己籌建業主委員會,進行相應的治理。對小區的環境和衞生等不足的地方提出整改的意見。如果物業還是不能夠滿足的話,業主可以重新選擇物業進行管理自己的小區。 TAG標籤:糾紛 損害賠償 財產侵權 物業公司 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