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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户逾期通常是什麼情況

二手房過户逾期通常是什麼情況
二手房過户逾期通常是什麼情況
1、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2、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我曾經見過這麼一個例子,當時購房者直接和房東簽訂了合同,並做了房屋買賣公證,但公證時房東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場,結果首付款都付了,房東卻説房子不賣了,因為他妻子不同意。
3、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4、一房二賣的風險。如果逾期辦理過户,由於房屋產權並沒有發生轉移,因此賣方完全可以將房屋再賣一次,從而影響到購房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