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可不可以進行調解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複議可不可以進行調解《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對行政複議可以調節嗎有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TAG標籤:行政類 行政複議 可不可以 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