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量刑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2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量刑規定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非法 土地徵收 徵地拆遷 量刑 批准 徵用 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