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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日期和簽訂日期可以不一致麼

勞動合同日期和簽訂日期可以不一致麼
勞動合同日期和簽訂日期可以不一致麼
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後面簽訂合同的時間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這取決於合同是何時簽訂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合同起始日期和試用期均應從用工之日起算。
5、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用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該條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合同起始日期和試用期均應從用工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