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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最高院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保證人追償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追償權是有時效的,一般時效為2年。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一般是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日起3年內行使,同時要主要主債務的訴訟時效的限制。


保證人的追償權的訴訟時效實際上是適用《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時效的,即保證人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2年屆滿。


如保證人自向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二年內未行使追償權,又沒有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訴訟或者仲裁方式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