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證據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證據
律師解析:1、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除了要提交借條等證據外,還需加強對錢款交付事實進行舉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