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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分配協議書範本的內容有哪些?

婚後財產分配協議書範本的內容有哪些?

一、婚後財產分配協議書範本的內容有哪些

婚內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的內容有:雙方的基本信息、財產分割的方法、法律依據、雙方簽字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財產分割協議,又稱分單,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分單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後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並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3、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三、婚內財產協議簽訂三種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婚內財產協議簽訂時有三種情況是屬於無效的:

1、夫妻雙方將離婚後的某一部分財產劃歸子女所有。這種情況下協議通常視作無效,因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事實上該部分財產也由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管理;

2、婚前一方承諾將名下財產劃歸到共有財產中,然而婚後並未辦理變更手續,這種情況下一般視作無效;

3、限制離婚自由的財產協議屬於無效,例如哪一方先提出離婚,財產則由另一方所有。這種行為看似體現夫妻恩愛,實則不受法律保護。

四、婚內財產協議三種限制條件有哪些

1、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的關於子女撫養的條例屬於限制條件,一般在進行司法仲裁時會考慮到雙方的經濟條件,而且子女撫養是父母應當承擔的責任;

2、約定應當雙方共同承擔的債務債權在離婚後由其中一方承擔,這種情況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債權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3、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含有家庭生活開支由單方面承擔的情況也屬於限制條件。簡單説來夫妻雙方日常生活開支難以具體化,很難預見和計算,因此屬於限制條件。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也可由公正機關公正,當事人雙方攜帶婚姻證明和協議書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的好處是有利於協議對雙方的約束。

婚後的財產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約定處理,對於財產的分配可以利用寫協議書的方式來保障各自的權益,只要在婚內約定好,那麼之後雙方才不會產生糾紛,在寫時就需要把分配的依據,分配的方式註明清楚,只要雙方簽字產生效力就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