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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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肺結核病人公司能賠償多少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得了肺結核病人公司能賠償多少錢

一般

勞動者得肺結核病,在規定的治療期內,是不能辭退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辭退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得了肺結核,在治療的期間,公司是不能辭退的,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以及醫療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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