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話,另一方是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的,這個時候就是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離婚了。但是這個訴訟離婚可能需要花費的時間比較長,也不是一時半會可以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