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離婚案件管轄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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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夫妻,在離婚方面的情況都是不同的。而如果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話,那麼就要先確定離婚案件管轄法院。而實踐中,不同情況的離婚案件,管轄法院不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各類離婚案件管轄如何確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關於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問題。如果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5、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6、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7、對於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一方就離婚案件向法院起訴的,此時首先要確定具體的管轄法院是哪個,此時原則上是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但實踐中也是存在例外情況的,具體各類離婚案件管轄如何確定,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