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後再結婚怎麼領取結婚證?
1、雙方親自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申請。
2、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證辦理流程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三、結婚辦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户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屬於集體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户的,可憑户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結婚就是男女雙方自願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併成為合法夫妻的相關手續的行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提交相關材料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