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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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期間債務怎麼辦?

一、夫妻離婚期間債務怎麼辦?

夫妻離婚期間債務怎麼辦?

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後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繫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麼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而婚前個人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於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

二、針對不同情況下的債務,實際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1、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挨肩夫妻雙方共同所欠的債務,雙方離婚後,在欠債協議規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約定的期限之內,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共同承擔這筆欠款,雙方不可互相推卸責任。至於雙方之間協商約定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其中一方超過了自己承擔的份額而償還債務的,就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給自己。

2、 夫妻個人債務,在離婚之前因為一方的賭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娛樂性質,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錢,在離婚後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自己一個人承擔所有的債務,而自己不承擔任何債務,這在法律上也是承認的。並不是只要債務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就一定屬於共同債務。

如果此時一方對外借債並不是用於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不知情,事後也沒有進行追認的話,這種情況下的債務往往都是按照一方個人債務來處理的。

3、 特殊情況,因為子女的身體健康,生活又或者教育的各種費用,雖然是由夫妻當中的一人所借,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是有責任承擔這筆債務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離婚的時候就會涉及到債務的分割和財產的分配情形,如果中間產生有債務那麼就一定要認定好哪些是屬於共同的債務哪些是屬於個人的債務,雙方在分配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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