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 普法法律網 離婚 2.1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如果出現了在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姦、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謀殺等侵害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並造成無過錯方精神痛苦和內心創傷的,過錯方應當給予無過錯方的撫慰性質的賠償,因此該精神賠償是合理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TAG標籤:女方 離婚 婚姻家庭 精神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