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公證要什麼材料 普法法律網 遺產繼承 1.3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①申請人的户口本,身份度證或其他有關身份證明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一般須複印兩份);②有關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二份;③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④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TAG標籤:材料 遺產繼承 婚姻家庭 公證 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