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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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出嫁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一、農村出嫁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農村出嫁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不可以繼承土地,目前農村的土地資源主要分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這些土地都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內部,而不是屬於農民,農民只能夠擁有土地的承包權與使用權,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中規定:林地承包人死亡之後,其繼承人能夠在承包期內繼續繼承承包,承包耕地、草地的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死亡,這種情況下將不存在繼承關係,土地將會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1、出嫁女未遷出户口,這時其還在父母的户口之中,如果父母死亡,則能夠繼續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

2、出嫁女户口遷,在新居住地獲得了土地承包權益,則不能夠在原居住地享受到土地承包權益,如果父母死亡,則不能夠繼承父母的承包地、宅基地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當承包農地的農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户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户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直到該農户户口上沒有人為止。也就是説,出嫁女如果户口沒有遷出孃家,還作為農户的家庭成員,那麼出嫁女也可以繼承孃家土地承包經營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實行第二輪土地承包後,對農户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這就是農村現在有的家庭一人擁有幾十畝地,而有的家庭人均土地不到一畝的原因。這個政策一直持續到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女性也分到了土地,女性不管出嫁後,可在婆家或父母家選擇一方分到土地。

農村集體土地因為其所有權的關係,是不可以進行繼承處理的,這在法律上明確進行了規定,因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所有,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出嫁的女兒是否還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產,應當根據户口的遷移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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