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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復婚是出現在曾經有過一段婚姻關係的男女之間的,因此往往就會涉及到財產方面的問題。因為,在上次離婚的時候,是對財產作出了處理的。那麼男女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復婚後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復婚前已明確歸屬的財產為婚前財產。婚姻關係恢復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書面約定此期間取得的財產的歸屬。

男女辦理了復婚手續的,只能認為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再次恢復,但此時並不代表之前離婚進行的財產分割也歸於無效。在之前離婚的時候,對財產作出了分割,那麼在復婚的時候,那些財產就應該屬於夫妻的個人財產。至於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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