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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糾紛在哪立案?

一、勞務合同糾紛在哪立案?

勞務合同糾紛在哪立案?

1、勞務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所以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立案。

2、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勞務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的糾紛問題也是通過協商來解決的,但是協商的話就得需要有一方作出退讓,否則的話就無法達成協商一致的目的。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三、勞務合同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嗎

勞務合同糾紛一般並不屬於勞動爭議,比如保管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勞動爭議是以勞動關係為前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的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所以不是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也不會去起訴,如果出現了勞務合同糾紛問題,大家能友好協商是最好的辦法,在協商不能達到一致的情況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就會選擇起訴到法院,最後通過法院來判決,但是在起訴之前一定要搞清楚對應管轄的法院是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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