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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勞動仲裁程序是什麼?

沒有籤合同勞動仲裁程序首先依舊只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的,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也就是勞動者本人提交書面的勞動仲裁的申請書之後,經過初步的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後就需要進行調解或者是仲裁審理。

沒簽合同勞動仲裁程序是什麼?

(1)當事人申請

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當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訴人的情況;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斥日期等。

(2)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該勞動爭議是否屬於本仲裁委員分管轄;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等。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補充。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應在7日內審批並作出決定。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並告知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決定不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申訴人。

對於勞動者來説,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具體的方式,所以在用人單位一直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來進行投訴和舉報的,也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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