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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中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一、建築施工中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建築施工中如何認定勞動關係?

建築施工中農民工勞動關係關係的認定依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成立事實勞動關係參考以下因素: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勞動關係的主體對象有什麼?

1、員工:員工,也稱為農民工、僱員、僱工、受僱人、勞工,是指在就業組織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經營決策權力並從屬於這種權力的工作者。員工的範圍有藍領工人、醫務工作者、辦公人員、教師、社會工作者、中產階級的從業者和底層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職業者、自僱傭者。

2、工會:工會是勞動者(僱員)組成的旨在維護和改善其就業條件、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以及社會地位等權益的組織,工會主要通過集體談判方式來代表勞動者(僱員)在就業組織和整個社會中的權益。

3.僱主也稱僱傭者,是指在一個組織中,使用僱員進行有組織、有目的的活動,並向僱員支付工資報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在中國,僱主是一個新的概念,在現行的勞動立法中沒有使用這一概念,而是普遍用“用人單位”。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企業和諧穩定是 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

4.政府: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的行為已經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政府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在勞動關係的運作過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體體現為:

1)作為僱主的政府。

2)作為調解者、立法者的 政府。

3)三方機制中的政府。

所謂三方性原則,是強調法律不僅要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且要同時規定作為第三方的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三方性原則表明了勞動關係制度對公共權力的承認。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法定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員工,工會,僱主,政府是勞動關係中的四個主體對象。員工的範圍十分廣泛,包含在各行各業,是指本身不具有決定資格的勞動者。工會是員工的集體組織,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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