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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標準2021有什麼內容?

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標準2021有什麼內容?

上班下班是每一個人都肯定會經歷的,我們每一個人甚至要在每一天經歷非常多次上下班,所以交通事故有的時候是不可避免的發生的。對於上班下班的交通事故我們國家規定是可以屬於工傷裏的。那麼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標準有什麼內容?

(一)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標準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於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

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標準2021有什麼內容? 第2張

(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後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標準2021有什麼內容? 第3張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我們國家對於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標準內容規定的非常的詳細,對於上下班工傷鑑定也是要有一定的前提標準的,是規定的必須在上下班的時間內而且必須是要走的必須經過的路程這樣才可以算是工傷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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