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普法法律網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1.2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TAG標籤:人身保護 家庭暴力 法院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