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哪些財產不能分割 普法法律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2.9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以上為不可分割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離婚 財產分割 財產 分割 婚姻家庭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