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婚後什麼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條的規定,以下財產在婚姻續存期間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處分:(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後什麼屬於個人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