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可以晚點辦嗎 普法法律網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1.5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可以,胎兒出生後的出生證明從胎兒出生到幾歲都可以辦理,不過在胎兒出生後3個月內,不用媽媽親自辦理,可以委託別人代辦出生證明;在胎兒出生後3個月以上必須媽媽親自辦理出生證明;胎兒出生超過1年的,必須提供寶寶與父母親的親子鑑定書,才可以開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TAG標籤:出生證明 子女撫養 婚姻家庭 晚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