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繼子解除關係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2.6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不能解除,除非繼父母的婚姻關係解除,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也就自然終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TAG標籤: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繼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