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聯怎麼離婚
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協議離婚當然是不可能的了,法律為了保障配偶失蹤一方的合法權益,允許法院缺席判決。因為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卻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條件,所以不影響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