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的意義 普法法律網 工商税務 2.2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的意義:1、有利於發揮税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2、税收徵管體制改革規範了政府、企業與個人的分配關係。3、從制度上穩定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TAG標籤:徵管 地税 公司經營 國税 工商税務 體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