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税計税依據 普法法律網 工商税務 1.1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税依據是加工或者承攬收入的金額。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税,兩項税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TAG標籤:承攬 加工 工商税務 合同 公司經營 印花税 計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