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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股東會決議缺少一個股東參與有效嗎?

一、形成股東會決議缺少一個股東參與有效嗎?

形成股東會決議缺少一個股東參與有效嗎?

這種情況下是有效的,股東大會就某項決議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該決議有效,建議保留另一名股東無故缺席的證據。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根據議決事項的不同,可將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是就公司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如任免董事、監察人、審計員或清算人,確定其報酬;分派公司盈餘及股息、紅利;承認董事會所作的各種表冊;承認清算人所作的各項表冊;對董事、監察人提起訴訟等。形成普通決議,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同意即可。

特別決議是就公司特別事項作出的決議,如變更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資本;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轉讓或出租公司財產或營業以及受讓他人財產或營業的合同;公司轉化、合併或解散等。特別決議的形成要求較嚴格,一般要有代表發行股份總數2/3或3/4的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或3/4通過。無論是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若議決程序違法或違反章程,股東於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可訴請法院撤銷該決議。決議的內容違法時,該決議即歸無效。

二、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會承擔什麼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會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一)補足出資額;

(二)向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構成犯罪的,一般需承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法律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缺少一個股東參與的股東會決議有效,公司的股東抽逃出資,不僅要補足出資額,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構成犯罪行為,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單處或並處罰金,若公司犯該罪,需要對公司處罰金,追究公司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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