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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與競業限制合同

保密與競業限制合同

保密與競業限制合同

員工姓名:            

簽約時間 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協議各方:

XXXX有限公司,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甲方,辦公地址為【 】,法定代表人為【 (以下簡稱“甲方”);和員工【 】,【 】國家之公民,身份證號/護照號為【 】,住所地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乙方系甲方員工,雙方已建立勞動或勞務關係。乙方在工作中有機會獲得甲方及其關聯方(定義見本協議第一條第1項)的保密信息(定義見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甲乙雙方均認為,未經甲方授權,任何披露、使用、處置保密信息的行為都將不利於甲方的業務開展,並將給甲方造成嚴重且深遠的損害和損失。

基於以上共識,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甲方關於保護商業祕密及知識產權的有關規章制度,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職期間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的有關事項,簽訂本保密協議(“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定義

除非本協議或者其附件另行給出了不同定義,否則本協議及其附件所提及並採用的概念均按如下定義理解,各條款不再做具體解釋:

1. 關聯方:

係指與甲方具有下列關係之一的任何國內或國外的合夥、合資企業、甲方或其他形式的企業和/或實體:直接或間接控制甲方、直接或間接接受甲方控制、或與甲方直接或間接地共同受控於第三方。

2. 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以任何形式記載或保存的(包括口頭的和書面的、全部或一部分、原件或副本)甲方或其關聯方不公開的或未經公開的信息:

(1) 技術保密信息:

技術方案、技術指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配方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改良、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數據庫、系統、程序、操作手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檢測報告、技術文檔、研究開發文件、技術開發革新成果等;

(2) 經營保密信息:

服務內容、產品信息(不限於產品原材料、產品配方、成份、組裝方式等任何與產品相關的信息)、經營手冊、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市場計劃或預測、不公開的財務信息、價格政策、正與甲方或其關聯方進行聯絡洽談的商機、產業(行業)不公開信息、營銷方案(含計劃、經營策略等)、採購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商業合同或備忘錄、業務函電、招投標文件、甲方經濟狀況、工程名稱、競標價格、發包對象、工程成本、扣率、現在和未來的業務計劃、供貨網絡等;

(3) 管理保密信息:

保密方法、會議紀要、未經公開或公告的甲方決議、未經公開的會議討論意見、培訓資料、員工信息、人事檔案資料、未經公開的政策調整、工作備忘錄、工作報告、甲方及其關聯方正在討論或者談判的事實、文件及進度狀況(包括本協議)、薪資水平、準備提起訴訟的案件、正在訴訟未判決的案件等;

(4)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信息:

專有知識、專用技術、設計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等;

(5) 其他保密信息:

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信息、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甲方或其關聯方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甲方已採取加鎖加密代碼等防範措施的信息、在載體上注有保密標誌的信息,以及經甲乙雙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聲明並確認的其他保密信息。

3. 競爭業務:

(1)甲方或其關聯方正在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2)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所經營的上述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4. 競爭對手:

指除甲方或其關聯方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5. 離職通知期

指無論因為甲方或者乙方原因,在雙方或一方確定並通知對方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始,至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正式解除或終止之日的期間。

6. 權利人:

本協議所稱權利人,是指依法對保密信息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甲方、其關聯方、甲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對其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

二、保密內容和範圍

1. 凡本協議第一條定義部分所述保密事項,均視為本協議項下乙方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內容及範圍。

2. 凡乙方受甲方僱傭期間獲取或知悉任何涉及第一條定義部分所述之保密事項時,乙方應認識到,除非甲方特別説明該事項不屬於保密事項的,乙方應當自覺將該事項視為保密事項。

3. 本協議第一條定義部分所述保密事項包括任何能夠反映該事項所含信息的材料及工具,不論其載體為書面、傳真、電話記錄、電子形式、錄音錄像形式或任何其他可能的形式。

4. 乙方負有嚴格遵守本協議約定的謹慎義務,乙方不確定或不清楚保密事項不能成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免責理由。乙方在僱傭期間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或信息是否為甲方保密事項時,應當向甲方相關部門詢問,並由甲方鑑定其性質。在得到甲方書面答覆之前,乙方不可擅自進行下述第三條“保密義務”第1款所述任何行為,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

5. 不論乙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者依任何其他方式,乙方受甲方僱傭期間獲取或知悉的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保密事項,乙方均具有保密義務。

6. 本協議項下,乙方需遵守的保密事項之範圍,不限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接觸、獲知的保密事項,還應包括乙方自入職以來,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獲知的保密事項。

三、保密義務

1. 在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實施如下行為,無論是通過其個人或其同事、代理、親屬或其他任何形式,也無論代表是其個人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

(1) 向不必要知曉保密信息、或無權知曉保密信息、或與保密事項無關的個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地披露、泄露、談論、交流獲知的保密信息;

(2) 未能妥善保管與保密信息相關的資料,導致與保密信息無關的個人或組織知曉、接觸到該保密信息,或者私自將涉及保密信息項的材料及文件等載體攜帶出或傳遞至甲方可控制範圍之外;

(3)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將因職務獲取的保密信息發表、公開,或擅自對保密信息進行復印、打印、複製、拷貝等行為;

(4)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向與保密信息無關的個人或組織披露、交付或者提供保存或記載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碼、代碼、或鑰匙,或者蒐集、盜用與自己工作職責無關的保存或記載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碼、代碼、或鑰匙;

(5) 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實體;

(6) 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銷售代表、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7) 為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提供諮詢建議、財務支持或擔保;

(8) 引誘、遊説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9) 引誘、遊説或者企圖引誘、遊説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到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競爭業務的單位任職或參加諮詢活動;

(10) 引誘、遊説或接近或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將要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業務往來的個人、組織終止該等業務往來,或者引誘、遊説或企圖引誘、遊説該個人、組織與乙方進行個人交易和業務往來;

(11) 引誘、遊説或接近或企圖引誘、遊説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將要與甲方或其關聯方就業務合作進行談判的個人、組織終止該等談判,或引誘、遊説或企圖引誘、遊説該個人、組織與乙方進行個人交易和業務往來;

(12) 發表任何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其關聯方及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員的名譽、聲譽及利益的言論,或披露此類信息;

(13) 利用職務便利或僱傭期間掌握的保密事項等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商業就會,或與甲方競爭,接受甲方任何客户的訂單,或為本人或其他個人、組織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14) 以任何方式引誘、勸誘或説服,或者企圖引誘、勸誘或説服,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擾甲方業務或者試圖做出任何前述行為以使(i)甲方的任何現有客户成為與甲方或其關聯方具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的客户,或(ii)甲方或其關聯方的任何現有客户或供應商終止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合作;

(15) 從事任何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業務相同或相類似的其他活動。

2. 在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均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 乙方在職期間若接受外部邀請進行演講、交流或授課,應事先徵得甲方批准,並就可能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內容徵求甲方意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能使用。

(2) 乙方應妥善保管與保密信息相關的各種材料、工具或者工作密碼、鑰匙,不對外提供和泄露,無論該材料、工具、密碼或者鑰匙是否因乙方工作原因獲得。

(3) 甲方客户對甲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乙方應遵守甲方與客户簽訂的保密協議。

(4)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蒐集與自己工作無關的甲方保密信息,並應當自覺迴避與自己無關的保密信息。

(5) 乙方如發現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發現無關人員知曉、接觸到保密信息的,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進一步泄密,並及時報告甲方。

(6) 除甲方書面同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任何能夠成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免責理由。

(7) 乙方同意:為保證甲方有效掌控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甲方保留閲讀、複製、刪除和保存所有乙方在工作場所內發送和收到的電子郵件、各文件、資料的權利,無論該郵件、文件或資料是個人用途還是公務用途,並且所有該等郵件、文件或資料都是甲方資產。

(8)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盡謹慎義務,採取任何必要、合理努力,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其關聯方的保密事項,以保持其機密性。

(9) 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協議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否則,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10) 當甲方要求收回其所有的保密信息,乙方應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描述、概述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描述、概述該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副本、影印件、摘錄件。

四、知識產權歸屬

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或其關聯方的資源、設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或其關聯方的物質條件、技術信息、硬件設施、軟件設施、辦公場所、機器設備、業務信息等)或工作時間產生的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數據、圖形、文檔、源代碼或其他作品等知識產權、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屬於職務成果,其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或其關聯方享有。

2. 甲方或其關聯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前述第1款所述知識產權、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3. 在甲方或其關聯方成為前述第1款所述知識產權、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的權利人之前及之後,乙方均應將該作品、技術信息或其他經營信息作為甲方保密事項予以保密。

4. 乙方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將因職務獲取的商業和技術信息、發明創造、研究成果、工作文件的內容發表、公開。

5.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無關的作品、知識產權、技術信息或其他經營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書面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前述作品、技術信息或其他經營信息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甲方同意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沒有申明的任何在任職期間的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作品、技術信息或其他經營信息,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一切相關權利歸甲方。

五、協議期限

1.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2年止。

2. 前款所稱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包括任何導致雙方勞動關係不再存續的原因,無論該原因是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導致。

六、離職通知期

1.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通知期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1) 不得進入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工作場所或任何甲方的物業;

(2) 從甲方或其關聯方內的任何辦公室離開;

(3) 停止履行原工作崗位相關職責;

(4) 必須向甲方返還所有屬於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複印件);

(5) 不得聯繫或試圖聯繫任何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客户、供應商、代理人、專業顧問、經紀人或銀行。

2. 經甲方書面要求乙方實施上述行為的,不視為乙方失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

3. 除特殊事由外,乙方在上述期間的勞動關係及其解除/終止日期將不受影響。

4. 乙方在上述期間的薪資福利將不會發生調整。

5. 在其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時,乙方因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及其拷貝件,均應當向甲方返還。

七、保密地域範圍

乙方確認,在其受甲方僱傭期間,需在任何地域內遵守本協議約定之保密義務。乙方不得以該地域不能夠或者不具備形成甲方的實際競爭關係為理由,要求排除本協議約定之保密義務。

八、違約責任

1. 在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之義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協議簽訂當月乙方月工資/報酬(乙方當月在甲方處的全部可得收入)的12倍作為違約金。

2. 如前款所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需進一步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違約喪失的商業機會;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甲方為向乙方或相關第三方維權所支出訴訟費用、調查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

3. 如因乙方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的各項賠償費用;甲方因處理第三方指控所指出的訴訟費用、調查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上述費用和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4. 如乙方在受甲方僱傭期間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或相關法律之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並且,乙方須承擔前述第1款和第2款所述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九、協議解除及終止

1. 雙方協商確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行解除或終止:

(1)保密期限屆滿;

(2)甲方宣佈解密;

(3)甲方保密事項已經公開。

2. 在乙方受僱於甲方期間,甲方任何時候都可通過書面方式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且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十、信息載體

1. 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保密事項有無商業上的價值。前述載體包括但不限於設備、光盤、磁盤、磁帶、筆記本、文件、備忘錄、報告、案卷、樣品、賬簿、信件、清單、軟件程序、錄像帶、幻燈片或其他書面、圖示記錄等。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將前述載體交付給甲方。

2. 若前述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保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保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否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有權不予返還該載體,且無須向乙方支付與該載體經濟價值相對應的費用補償。

十一、保證及承諾

1. 乙方確認並承諾如下地址為乙方的真實並有效的地址:【 】。甲方及其關聯方向該地址發送的任何文件、告示或通知均視為能夠送達乙方,並在發送後的第3日起即視為已經送達,如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的,由員工自行負責。乙方如變更上述地址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3. 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內容、範圍、義務、地域和期限等條款是公平合理的,上述約定是為保護甲方和其關聯方充分使用其保密信息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4.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協議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5. 本協議項下乙方需遵守之保密義務,系乙方作為甲方之員工所應當履行之義務,甲方無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費用。乙方同意,任何情形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保密費為由違反其保密義務。

十二、其他

1. 本協議構成雙方關於主題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以前雙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的所有書面及口頭的協議和諒解。

2. 本協議各條的標題僅係為方便閲讀而設,不得用於對具體內容的解釋,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應當以條款的具體規定為準。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4.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或蓋章後生效,且未經雙方書面協議不得補充或修改。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有鑑於此,本協議由甲方正式授權代表和乙方親自於本協議首部所示日期簽署,以昭信守。

甲方:【 】公司(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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