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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比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比例依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比例依據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按比例承擔是按照在交通事故當中所確定的責任比例來進行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具體的確定方式採取了“定型化賠償”的方式,即通過固定的計算標準和期限來確定賠償數額。

殘疾賠償金係數依據是按照專業機構所作出的傷殘等級來進行的,也就是1~10級的係數,具體的計算方式的話,一般情況下一級的傷殘是按照人均的純收入乘以20年的時間再乘以100%,因為一級傷殘是最為嚴重的一種傷殘的方式。

殘疾賠償金係數依據是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

對於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於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其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增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二、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包括什麼?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農民:42.31元/天×誤工天數;居民:按職業)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數為20.92天)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於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此時也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