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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法院卷宗範本是固定的嗎?

侵犯名譽權法院卷宗範本是固定的嗎?

一、侵犯名譽權法院卷宗範本是固定的嗎?

並不是固定的,每個法院的卷宗都有樣本,主要是根據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制訂的卷宗裝訂要求而做的。

侵害他人名譽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名譽權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組織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具體人格權。名譽權的基本內容是對名譽利益的保有和維護的權利。

損害名譽的行為方式主要有兩種,侮辱和誹謗。所謂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貶低他人人格的行為,而誹謗則是指因過錯捏造,歪曲事實或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同時,基於名譽權作為人格權需與特定主體資格相聯繫並由其專屬享有的特點,上述侮辱和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民事主體實施,方可認定為對名譽的損害。至於侮辱和誹謗的具體行為方式,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是其他的形式。

名譽權的客體是作為社會客觀評價的名譽,判斷名譽權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標之一,就是看對受害人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是否因侵權行為而降低。因此,如何確定公眾對受害人的社會評價已經降低,以及如何認定名譽權侵權的免責事由是認定侵害名譽權的關鍵問題。對此理論界與實務界多采用公示或第三人知悉標準進行判斷,亦即因行為人的原因侮辱,誹謗行為對外公示,或者為第三人所知悉的,就應當認定受害人的社會評價因此降低,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

二、侵犯名譽權的賠償原則有什麼?

1、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指的是侵權行為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

適用全部賠償原則應當特別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確定損害賠償數額即賠償責任的大小,只能以實際損害作為標準,全部予以賠償而不是以過錯程度或者社會危害性大小作為標準。只有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三、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損失的賠償。

2、財產賠償原則

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確立財產賠償原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

第一、對於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

第二、對於人身傷害,也只能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而不能用類似於同態復仇的方式進行補償。

第三、對於精神損害,無論是否造成經濟損失,都應當以財產賠償。

侵犯名譽權的卷宗是由法院負責保存的,侵犯名譽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該按照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兩種,一個是全部賠償原則,一個是財產賠償原則。在生活中遇到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可以協商解決侵權賠償問題,也可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