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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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怎麼執行?

一、對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怎麼執行?

對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怎麼執行?

對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需要由看守所和監獄處理。

1、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後,由公安機關移送看守所執行刑期,不是移送到監獄。

2、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3、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4、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二、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是什麼?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一是探親;二是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在當代的社會,不同的犯罪行為所作出的處罰的力度是不一樣的,相對來説拘役是比較輕微的一種處罰的措施,但是仍然是一種犯罪的刑罰處罰措施。而且被判處有期徒刑之後,是移送到監獄執行刑罰,但是如果被判處拘役的,還應當是移送到看守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