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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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是指什麼?

一、傷殘鑑定的相關介紹

傷殘鑑定是指什麼?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一至四級標準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自己摔傷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手續

1、網上申請。辦理者登錄所在地人社局網上服務大廳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網上申請,經預審及審核通過後,網上打印《勞動能力現場鑑定通知書》及《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被鑑定人按《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到鑑定現場接受專家鑑定。

2、繳費。符合條件的工傷參保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鑑定費;不能享受本地區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需持打印的《繳費通知書》到銀行櫃枱繳費,繳費後持收費數據第三聯到指定地點參與現場鑑定。

3、現場鑑定。到達鑑定現場,在檢錄前台進行材料檢錄,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進行現場鑑定;材料不齊全或經鑑定專家組認為未能鑑定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或未能鑑定的原因。

4、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三、做傷殘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及診斷報告;

7、如果是交通事故摔傷的需攜帶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户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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