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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轉户口的地點?

一、怎樣才能轉户口的地點

怎樣才能轉户口的地點?

(一)、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三)、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四)、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五)、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六)、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七)、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八)、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轉户口的不同情況需要的材料

(一)、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二)、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三)、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四)、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五)、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六)、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七)、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八)、大中專學生户口遷移,持通知書;

(九)、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十)、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十一)、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十二)、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十三)、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十四)、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十五)、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十六)、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十七)、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轉户口要經過户口所在地以及遷入地的同意,並且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根據不同的場景準備好所需要的資料,轉户口需要提前跟遷入地進行申請,申請後再到遷出地進行辦理,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