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檢驗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2.3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TAG標籤:交通事故處理 檢驗 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 #